透视香江慈善试验国内非公募基金会发展五年
发布时间:2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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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4年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非公募”基金会“解禁”,中国第一家非公募基金会应运而生,如今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超过800家。与此同时,只有5岁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也经历着成长的烦恼。作为第一家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走过了不寻常的五年。她所经历的成长、发展、困惑以及希望,也正是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一个缩影。7月22日,北京,大暑的前一天。一场庆典正在举行,气氛如这日的天气一样炙热、浓烈。

摆在桌子上的鲜花只有红玫瑰和粉玫瑰两色相衬,橘红色的灯光铺满全场,给人力量和温暖。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下简称香江基金会)在这里庆祝成立五周年。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是我国第一家非公募基金会,于5年前成立。“(它)长得很壮实”,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一上台就给予了评价。

透视香江慈善试验国内非公募基金会发展五年

 

就在两个月前,5月23日,灵山世界公益论坛发起人会议在无锡灵山召开。徐永光在此表示,中国目前已出现几十亿、近百亿规模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在未来十到二十年之间将得到井喷式的发展,这样的发展速度是很了不起的。因此,中国未来将很有可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基金会国家。而从中国第一家非公募基金会成立至今,5年时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已超过800家。

NO.001不是偶然

庆典的当天,正传来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卷入陈发树捐赠疑云。面对媒体疑问,民政部民管局局长孙伟林拿起话筒直言:我所知道的就是陈发树向新华都基金会的捐款的到账金额并没有他向媒体宣称的那么多。随后,他补充道:这应该是个爆炸性的新闻了。坐在他旁边的翟美卿听后微微一笑。

2005年,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发起了“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这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也因此被称为非公募“001号”。

上世纪80年代,中国一度出现基金会“热”,1996年国家民政部对全国社团清理整顿之后,基金会的发展基本停滞不前,甚至1999年至2004年五年之间,国内没有一家新设立的基金会。

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表明,把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允许私营企业设立非公募基金会。这一法规的出台,为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提供了法律依据。此举标志着停滞多年的基金会重新开闸放水,这一年也被称为中国基金会的转折之年。

对于一直关注、正在等待中的翟美卿而言,这无疑是个天大的喜讯。翟美卿第一个向国家民政部提出申请、第一个递表格。同年6月1日,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的同日,翟美卿就拿到了民政部允许香江集团成立国内首家国家级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批文。

“申请材料送上去后,我就把第一笔5000万元资金打到了基金会的账户上,当时受到了民政部有关领导的好评。他们说,这是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翟美卿的设想是,基金会的资金经过运作后将会有一定的增值,每年将拿出本金总额的8%用于捐赠,而捐赠范围主要是用于助学等常规捐赠。“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由国家民政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资助范围包括教育、灾害、体育、医疗等。在当年,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曾有专家预测,未来五年,中国最具实力的基金会将是由私人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

10亿元慈善梦想

“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做慈善,做事都要落地,基金会的这五年探索,我是挺满意的。”翟美卿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这五年来,我们通过基金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而以前都是通过别的基金会去做一些项目。”

2005年,在香江基金会成立仅仅两个月后,翟美卿曾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从1995年起就在想着赚钱后怎么用,心里头渐渐有了一个梦想,那就是要设立一个2亿元的慈善基金会。现在,2亿元已经不是问题,而我的梦想,就是踏踏实实把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一个10亿元的慈善基金会,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当年11月20日,在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翟美卿和丈夫刘志强一起,荣获2005年“中华慈善奖”。在接受颁奖辞时,她说:以一个普通公民的心态、一个富豪的实力,证明了其财富应有的价值。这是她努力了10年的结果:从1992年捐助第一所希望工程小学开始,翟美卿夫妇领导的香江集团至今共捐助失学少年2万多名,捐建学校200多所,累计捐款近3亿元人民币。在2009年9月29日揭晓的“影响中华公益的60位慈善家”,翟美卿女士名列其中。

2006年4月,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捐赠所得税前扣除的许可:“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者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当时,在此前,类似的税前扣除只对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12家慈善机构有效,其中有7家被许可对捐赠全额免税。